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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淅川人,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处罚!​头盔价格狂飙!南阳市紧急发布提醒告诫书!

    信息发布者:Yangjia
    2020-05-24 11:20:31   转载

    刚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即:官方解读为——

    6月起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

    对电动自行车开展宣传引导,不罚款!


    但是,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头盔价格狂飙!

    南阳市紧急发布提醒告诫书!


    针对价格狂飙的头盔价格,5月20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发布了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书


    提醒经营者应自觉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与前段时间大家抢购口罩不同,头盔不是消耗品,涨价只是暂时的,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头盔的价格会狂涨不降,更没有必要恐慌和疯狂囤货。


    各头盔用品市场经营者:

    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新规的公布导致近期我市头盔用品供求关系变化较大,价格出现波动。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对全市头盔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成本,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趁机囤积商品并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在销售头盔用品和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其它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其它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提醒告诫后,经市场检查或群众举报仍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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